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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2018-07-26
韩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基于申请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属大陆法系。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韩国过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国分类,从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韩国目前办理实务中只接受具体的商品项目,不接受概念范围较大的商品项目,如服装。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于2003年4月10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
由于韩国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或马德里注册指定韩国方式进行注册。
申请主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向韩国特许厅提出申请。
商标分类: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并行韩国固有的分类制度。

 
韩国商标审查流程
 审查员经过审查认定该注册申请符合核准标准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如果不符合核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补正后符合核准注册的要求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仍不符合核准注册要求的,作出驳回决定。

申请所需文件: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2.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4.商标图样;
5.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6.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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