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其次申请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
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外观设计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起5年,之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