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企业培育入库
2018-07-26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五)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六)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信息表;
(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对企业的好处: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